1. 「Hashtager貼嗑」基於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就您提供之個人資料之保護事項,明確告知如下列事項:
a. 蒐集機關名稱:亞洲指標行銷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b. 個人資料之類別:您於本網站所登錄或留存之個人資料。以下依照法務部識別分類包含:
i. 代 號 識別類:
C○○一 辨識個人者。
例如:姓名、職稱、住址、行動電話;您於即時通帳號、網路平臺、社群軟體所申請之帳號;相片、電子郵件地址、及其他任何可辨識資料本人者等
ii. 代 號 特徵類:
C○一一 個人描述。
例如:年齡、性別、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聲音等。
C○一三 習慣。
例如:抽煙、喝酒等。
C○一四 個性。
例如:個性等之評述意見。
iii. 代 號 社會情況:
C○三五 休閒活動及興趣。
例如:嗜好、運動及其他興趣等。
C○三六 生活格調。
例如:使用消費品之種類及服務之細節、プレイスロッティベガス、個人或家庭之消費模式等。
上述識別類資訊,您同意透過您參與活動時所提供之社群軟體串接之權限,進一步由本服務透過您的授權獲取上列資訊以及您在授權帳號內所保留之個人識別訊息
與相關資訊。
c. 蒐集資料之目的:驗證會員身分、資訊服務、資訊與資料庫管理或作成會員統計資料、進行關於網路行為或消費行為之調查或研究、發送產品訊息及服務資訊或為任
何之合法使用,依照法務部所規定之特定目的類項中,本服務的特定目的包含:
i. ○四○ 行銷(包含金控共同行銷業務)
ii. ○八一 個人資料之合法交易業務
iii. ○九○ 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
iv. ○九一 消費者保護
v. ○九八 商業與技術資訊
vi. ○九九 國內外交流業務
vii. 一○七 採購與供應管理
viii. 一一○ 產學合作
ix. 一一八 智慧財產權、光碟管理及其他相關行政
x. 一三五 資(通)訊服務
xi. 一三六 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
xii. 一三七 資通安全與管理
xiii. 一四八 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
xiv. 一五二 廣告或商業行為管理
xv. 一五七 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
d. 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hashtager貼嗑」將於營運期間保存您的個人資料,並得用於台灣及海外地區。對於您所登錄或留存之個人資料,您同意「hashtager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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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查詢或請求閱覽。
b. 請求製給複製本。
c. 請求補充或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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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透過「Hashtager貼嗑」網站辦理。
4. 本項權利,若因會員不符合申請程序或法律規定,或「Hashtager貼嗑」依法負有保存義務,或法律另有規定之情況者,不在此限。若您就您的會員註冊資料依照前
項向「Hashtager貼嗑」請求答覆查詢、提供閱覽或製給複製本時,「Hashtager貼嗑」將酌收必要成本費用。前述之申請,應填具申請文件,並由本人親自申
請,「Hashtager貼嗑」得向您請求提出可資確認之身分證明文件。若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並應出具委任書,且提供本人及代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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